1、適用范圍:用戶水表設施在使用過程中因各種因素需要重新進行改造、遷移、提升或降低的行為。
2、業務辦理所需資料:
2.1.個人用戶
2.1.1房屋產權人身份證原件。
2.1.2房屋產權證原件。房屋產權證尚未完成辦理的,需提供產權證明原件之一:①購房發票或契稅發票原件;②房屋買賣合同或按揭貸款協議原件;③拆遷安置協議原件;④物業、社區、村委會、集資房單位證明等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材料。
注:房產證地址與系統地址不一致的,由客戶代表進行現場核實,情況屬實的,為用戶辦理水表改遷業務。
2.2.單位用戶
2.2.1.房屋產權所有人出具產權證明
2.2.2申請單位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(三證合一副本)復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3、業務受理
3.1. 用戶填寫水表設施改遷申請表;
3.2.“一井多戶”改遷,需同井其他用戶一致同意;
3.3.1個工作日內現場勘察確認井位并測算費用;涉及市政道路、人行道板破復、綠化移植或小區內破復的項目,用戶交費前需先行前往相關管理部門辦理許可批復。
4、用戶交費(用戶到營業廳交費)
5、與用戶約定時間進行改遷施工。
6、辦理完結。
附件: